住院须知16750723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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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注意事项
 

1、请您务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参保类型等。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须自己负全责。腕带是重要的身份标识,住院期间请勿随意取下或涂改、刮除腕带上的信息。
 

2、请您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,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、既往病史、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。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、费用等后果须自己负全责。
 

3、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各项规定,住院期间请不要穿患者服外出。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,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,以免发生意外。如因您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而导致的任何意外情况须自己负全责,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 

4、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。
 

5、医护人员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。
 

6、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训练等,按时出院。出院后,请您按照医师的医嘱进行康复锻炼活动、休息,按时、按要求预约复诊。
 

7、住院期间未经我院主管医师同意请您不要擅自到院外就诊、购药或其它诊疗活动,也勿私自请外院医师会诊,这样可能会影响您的治疗效果。
 

8、为了使您的健康和诊疗顺利进行,请您及时缴纳医疗费用,避免因欠费延误诊疗。
 

9、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。
 

10、病房为公共场所,您的手提电脑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,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。请不要自带被褥。
 

11、为保障您的安全,严禁攀拉窗户,严禁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电饭煲、电暖气及其它家用电器。
 

12、我院为无烟医院,为了您的健康请不要在病区、病房内抽烟。
 

13、请您爱护公共财物,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、清洁,维护病房安全、安静,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。
 

14、请您熟悉所在病区逃生路线,若发生火灾、地震及其他不可预知的灾难时,请听从医护人员的指挥,有秩序地疏散到指定地点。


15、您享有医疗救治、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。

16、您享有疾病诊断、病情进展、医师建议的诊疗方案、费用、相应风险、疗效及愈后的知情权利,您可以向医护人员垂询。
 

 

17、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,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,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 

18、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,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。
 

19、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。
 

20、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,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,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。
 

21、省、市医保患者及新农合患者若对相关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有疑问,可到医保办公室(门诊部2楼)或拨打电话0371-63934985进行咨询。
 

22、医院严格规定不允许医务人员收受患者钱、物、吃、请等,请您和家属积极配合。
 

二、作息制度
 

病房早晨6点开灯,12点午休,晚上9点熄灯;探视人员请准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。
 

三、探视制度
 

1、探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下午3:00~6:00;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上午9:30~11:30,下午3:00~6:00,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。
 

2、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。
 

3、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。
 

四、就餐
 

营养餐厅位于5号住院部1楼,2号住院部1楼大厅用餐时段设有餐饮服务点,供应品种及价格见营养餐厅公示表。
 

五、日常生活贴士


1、医院设有停车场,请按指示牌及工作人员的指引规范停车。看管时间、收费标准见停车场处公示牌。